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来源:产品2 日期:2024-02-11 17:09:03 浏览量:21次

  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本市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

  2.实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和管理,发布相关旅游公共服务信息。

  3.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引导旅游咨询站(点)的布局、设置和管理,开展旅游咨询服务。

  4.实施旅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市场对接的服务平台与信息机制,加强旅游公益性服务。

  2021年,加大我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将进一步深化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性,逐渐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体制、管理、服务和思维方法上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旅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完成省文旅厅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及培训任务。积极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等培训。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及职能。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本市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维护和管理。

  3.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配置建设需求,根据目前运营的旅游咨询情况及我市的真实的情况,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建议增设或重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4.投资促进服务、项目推进服务及统计工作。完成文旅产业投资促进服务、项目推进服务相关工作。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及市场情况做分析;组织各县区进行国内旅游抽样问卷调查工作;完成各类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5.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落实退休人员各项政策、待遇和各项服务工作。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1万元。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34.7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34.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7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3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4.7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7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5.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1万元。

  2021年,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7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5.2万元,占57.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9万元,占37.02%;住房保障支出12.61万元,占5.37%。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2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内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7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离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款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1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支出。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6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42.09万元、津贴补贴5.09万元、绩效工资57.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住房公积金12.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万元以及退休人员支出60.69万元、生活补助0.95万元、医疗费补助3.68万元。

  公用经费23.02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1.53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0.77万元、邮电费0.85万元、差旅费6.12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1.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2万元(包含党建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0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截至2020年底,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21年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年初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6.14万元,用于台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彩色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打印机1台、空调2部等。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各类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以及烈士褒扬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5007-攀枝花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205007-攀枝花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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