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春节出游提示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3-11-29 14:29:36 浏览量:15次

  庚子年新春佳节将至,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祝广大游客春节快乐,并作以下出游温馨提示。

  跟团出游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旅游社、导游联系方式。

  (1)旅游途中,游客必须贴身携带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并谨慎保管;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贴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委托饭店进行登记保管或存放在客房的保险柜;外出活动时尽量结伴而行,出行期间与家人朋友保持联系。

  (2)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急救知识,准备必要的常备药品;为保障出游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各种意外,建议结合自己情况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选择旅游服务产品时,首先,要通过你自己的年龄和身体健康情况选择正真适合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其次,别贪图便宜、盲目追求低价;再次,旅游者在做选择时,应询问旅游团费包含哪些服务内容,并仔细地了解服务标准。

  旅途中发生纠纷时,首先,旅游者要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沟通,通过协商方式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处理;其次,注意留存并谨慎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切忌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事态,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

  (1)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广大游客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购物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并加盖公章,谨慎保管购物凭据以便自身维权。

  (2)挑选出正规购物场所消费,不贪小便宜,注意商品质量和价格。如遇侵权,妥善保存证据,合理合。

  旅程中,游客应注重文明旅游,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特别是有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旅游过程中不参加黄、赌、毒活动。

  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是游客维权的重要保障。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旅行社、旅游者的基础信息,旅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含具有资质的旅游车辆等)、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另外的事项等内容。

  (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能够最终靠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一般应递交书面投诉状,并提供旅行社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如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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