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月说法】疫情影响下再论区分包价旅游与代办旅游的意义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3-12-21 01:04:14 浏览量:15次

  黄恢月 杭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文学学士,安徽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现就职任浙江省旅游委,浙江省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

  《恢月说法》由黄恢月先生专门为本公众号整理编写的旅行业案例说法。旨在通过这一个平台,站在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下的疑点、难点、热点等案例提供一个看点,让更多的人参与互动、提高认识。黄恢月先生一直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和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先后出版了十多本有关旅游纠纷处理的著作,现就职于浙江省旅游局。

  在跨省旅游开放之际,旅行社服务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如何界定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依然困扰着旅行社经营者和文化和旅政部门。

  一、疫情影响下服务模式的嬗变。尽管跨省游在逐渐恢复,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普通百姓心理上带来了深刻的前所未有的影响,旅游者对于参加旅行社传统的包价旅游短期内恐怕还是心存疑虑,更感兴趣的参加家人或者熟人之间发起的自助游,或者半自助游。

  二、嬗变后服务模式的具体形态。在自助或者半自助的服务模式中,旅游者对于旅行社的需求,更多地表现为通过你自己的需求,要求客源地的旅行社为他们预订往返交通、目的地的住宿等服务,抵达目的地后,则通过你自己的需求,要求目的地旅行社为他们提供游览、餐饮等服务。

  三、服务模式嬗变引发的争议。应当归口到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旅行社业界当然倾向于后者,不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则认定为属于前者。怎么样来判断这种服务模式为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我们仍旧是需要回到法律规定的本身。

  四、对于包价旅游含义的理解。《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包价旅游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是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第二是两项以上旅游服务;第三是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也就是说,要认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为包价旅游服务,旅行社的服务就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包价旅游。

  对于上述三个条件,我们一定要关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这个表述,“预先安排”,实际上就是我们传统的组织团队的模式,就是事先为旅游者提供线路。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包价旅游服务,就是旅游服务是由旅行社发起和组织,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五、对于代办旅游含义的理解。《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法条中,强调的是旅游者的主导地位,旅行社从属于配合地位。当旅游者有需求时,将需求告知旅行社,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我们仍旧是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代办旅游服务,就是旅游服务由旅游者发起和倡议的,旅行社的职能就是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六、包价和代办的核心区别。对于怎么样判定是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不少人只是关注到一个环节,就是“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因此,只要是旅行社提供了两项以上的服务,就得出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服务的结论。事实上,这样的理解过于偏颇。因为要认定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要从旅行社在服务中的主动还是被动的地位中加以判断更为妥帖。

  打个并不十分恰当的比方,包价旅游服务有点类似于组合好的快餐,旅游者没有拆分或者重组的权力,代办旅游服务有点类似旅游者到餐厅自主点菜,餐厅依据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旅游者在接受包价旅游服务中,基本上没有主动权,而代办旅游服务中,主动权则掌握在旅游者手里,旅行社是被动接受。

  七、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所谓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就包价旅游服务而言,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是有侵犯权利的行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都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要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

  就代办旅游服务而言,只要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比如为旅游者预订好了机票,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旅行社对此不需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无需对旅行社的代办行为实施监管。

  八、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的举证。不论是提供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旅行社都要做好相关证据保存的工作。旅行社在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最为需要保存的证据,是和旅游者签订的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和相关往来凭证;在提供代办旅游服务时,旅行社需要保留和旅游者的聊天记录,和旅游者确认服务提供的时间、数量、等级、价格等,用以说明该服务为代办服务,而不是包价旅游服务。一旦有纠纷,书面证据(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最能说明问题,而不是依赖口头的约定。

  总之,区分包价旅游服务和代办旅游服务,既有利于疫情影响下旅行社代办旅游业务的开展,杜绝旅行社将包价旅游服务拆分为代办旅游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有助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人员简单地将两项以上的代办旅游服务混同为包价旅游服务,干预旅行社的正常业务的开展。

  五、对于代办旅游含义的理解。《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法条中,强调的是旅游者的主导地位,旅行社从属于配合地位。当旅游者有需求时,将需求告知旅行社,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我们仍旧是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代办旅游服务,就是旅游服务由旅游者发起和倡议的,旅行社的职能就是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六、包价和代办的核心区别。对于怎么样判定是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不少人只是关注到一个环节,就是“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因此,只要是旅行社提供了两项以上的服务,就得出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服务的结论。事实上,这样的理解过于偏颇。因为要认定旅行社从事了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要从旅行社在服务中的主动还是被动的地位中加以判断更为妥帖。

  打个并不十分恰当的比方,包价旅游服务有点类似于组合好的快餐,旅游者没有拆分或者重组的权力,代办旅游服务有点类似旅游者到餐厅自主点菜,餐厅依据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旅游者在接受包价旅游服务中,基本上没有主动权,而代办旅游服务中,主动权则掌握在旅游者手里,旅行社是被动接受。

  七、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所谓包价旅游和代办旅游的责任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就包价旅游服务而言,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是有侵犯权利的行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都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与此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要对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

  就代办旅游服务而言,只要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比如为旅游者预订好了机票,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旅行社对此不需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无需对旅行社的代办行为实施监管。

  八、包价旅游还是代办旅游的举证。不论是提供包价旅游服务还是代办旅游服务,旅行社都要做好相关证据保存的工作。旅行社在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最为需要保存的证据,是和旅游者签订的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和相关往来凭证;在提供代办旅游服务时,旅行社需要保留和旅游者的聊天记录,和旅游者确认服务提供的时间、数量、等级、价格等,用以说明该服务为代办服务,而不是包价旅游服务。一旦有纠纷,书面证据(包括纸质的和电子的)最能说明问题,而不是依赖口头的约定。

  总之,区分包价旅游服务和代办旅游服务,既有利于疫情影响下旅行社代办旅游业务的开展,杜绝旅行社将包价旅游服务拆分为代办旅游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更有助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精准执法,防止执法人员简单地将两项以上的代办旅游服务混同为包价旅游服务,干预旅行社的正常业务的开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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