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游览费 游客遭申述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4-01-15 19:30:07 浏览量:15次

  游客和游览社间的游览合同纠纷多以游客作为原告方,并占有着社会舆论优势,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近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览社申述30名游客“赖皮”不付游览费的游览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30名被告每人付出游览社游览费用1480元,算计4.44万元。

  2013年9月中旬,住所地均在同个镇的张某等30人一起托付林某、刘某与龙岩某游览社进行商量。后经两边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前往宁波、常州、姑苏、杭州、乌镇等地游览,游览费用为每人1980元,行程5天,两边就详细行程、服务项目和付款方法等进行了书面约好。过后,游览社依照合同规则组织了这30名游客游览。游览完毕后,30人均对游览服务表明满意。转危为安,30人除了预交1.5万元的游览费外,其他4.44万元经游览社屡次催要拒不付出。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等30名被告一起托付林某、刘某与原告游览社签定的游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合同未违背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是有用合同。游览社已依约供给了游览服务,且服务的质量契合各被告要求,但30名被告未能按约好付出游览费用,已构成违约。(通讯员 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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