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车贴、话费、旅行费是否交纳个税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4-03-20 22:25:30 浏览量:15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获得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6]245号)规则: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方法向员工个人付出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获得公务用车补助收入,依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行方法供给对经营出售人员个人奖赏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11号)规则,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杰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作业调查等名义安排旅行活动,经过免收差旅费、旅行费对个人实施的营销成绩奖赏(包含什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产生费用全额计入经营出售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供给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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