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据交际部领事司官方微信音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将于2023年11月10日收效。
依据协议,我国公民持公事一般护照、一般护照和游览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一般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业务、商业活动(包括商洽、签约、供给咨询服务及其他商业活动等)、游览、医疗、世界运送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许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逗留不超越30日,每180日累计逗留不超越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好相应签证。
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事游览的协议》,两边持交际和公事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并逗留不超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