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出售货品、劳务、有形动产租借服务或许进口货品,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出售交通运输、邮政、根底电信、修建、不动产租借服务,出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许进口下列货品,税率为9%:
(三)纳税人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还有规则外,税率为6%。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出售国务院规则范围内的服务、非钱银性财物,税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