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税前扣除凭据依照来历分为内部凭据和外部凭据。
内部凭据是指企业克己用于本钱、费用、损失和额定开销核算的管帐原始凭据。内部凭据的填制和运用应当契合国家管帐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据是指企业产生经营活动和别的的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开销产生的凭据,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包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收据、完税凭据、收款凭据、切割单等。
企业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怎么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我公司是一家小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计划享用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方针,今后还可以轻松的享用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对新出台方针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践月出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出售的收益,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没办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可以享用3%征收率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吗?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出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承认本月能否享用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方针,请问我要享用本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针,应怎么开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依照习气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践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请问我可以享用免税优惠方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