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会议费、培训公务接待费等55个报销问答参考(附差旅费报销新标准!)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3-12-08 22:08:27 浏览量:15次

  原标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55个报销问答参考(附差旅费报销新标准!)

  关于财务报销问题,各级各地财政、审计、纪检部门都陆续出台过若干财经制度,比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支出报销行为,单位也可以在不突破财经纪律的框架下,结合单位真实的情况制订相应管理细则。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加以留意和分类收集,并及时来更新,日积月累也就了然于胸。

  现搜集《XXXX财务报销五十五问》供大家学习参考,在一些细节问题处理上能够给大家提供思路和借鉴,但要因地制宜,不要机械照搬。

  答:是,报销时预约报销单一定需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方可确认支出,不可由其他人代为审批。

  答:不可以。项目负责人签字是经费支出的唯一审批方式,为保证各项经费 支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建议项目负责人 提供纸质版“负责人变更情况说明”至财务处审批,情况说明需加盖部门公章。

  3.问:由于学校领导干部换届或其他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卡审批人/财务一支 笔变更的情况,如何更换审批人?

  答:因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审批人/财务一支笔更换的情况,需提供纸质版 “经费审批人/财务一支笔变更申请”至财务处备案,备案后方可变更。

  答:除市内外差旅费报销所附票据,其他所有报销发票每张发票上均需加盖 实体部门院系或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章、经办人签字/章,三者缺一不可。

  答:不可以,若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经办人,发票需项目组其他成员作为经 办人签字/章,不可仅一人签字/章。

  答:是。根据《XX大学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付款方(或购买方) 的名称必须为“XX大学”。

  7.问:发票报账期限为多久?如未能及时在最后截止期前完成报销,发票是否 过期?

  答:(1)正常的情况下,所有发票应在当年及时完成报销。特殊情况下,应于 第二年 3 月 31 日(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销。(2)发票超过截止期限未完成报销则判定为过期。若因出国访学等特殊情 况,无法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报销,可以据实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提供加盖部门公章 及亲笔签字的情况说明,且所有过期发票需要一次性完成报销。

  答:为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如实 开具,不可以要求开票方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确系与日常教学科研、行政 管理相关的合理支出均可以报销。

  答:根据相关规定,税局监制的发票加盖与开票公司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财政部监制的票据加盖与开票公司名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若印章名称与开票公司名称不符,则应联系开票单位重开发票。温馨提示:报销前,请按规定确认发票是否加盖正确印章,容易遗盖印章票据:、停车费定额发票等。

  答:不是。学校并无任何文件规定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 500 元。报账人可 以根据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实际要进行支出,单张发票达到一定金额时, 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清单、付款凭证、合同等)即可。温馨提示:同一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多张发票应等同于单张发票,按照累计金额计 算。

  答:如果待报销的票据遗失,应请票据开具单位在票据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 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温馨提示: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遗失,应按税务局的具体规定采取刊登“遗失 声明”等措施,不可按上述方式来进行处理。

  答:不可以。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能够适用于报销,如移动通讯费 充值、燃油费充值、公交卡充值等。

  答:不一定,以下两种情况必须附网购清单:(1)所有开票单位在异地的发票(包括大型电商,如京东、当当、卓越、一号 店等),必须附网购清单;(2)票面未注明购买明细内容的发票,必须附网购清单。

  答:是。电子发票可以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背面标注“本人承诺此发票 不重复报销”并签名。

  答:异地发票是指开票单位在上海市以外的发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1)出差期间产生的与出差相关的发票,应随差旅费一同报销;(2)由于网购或邮寄产生的异地发票(包括大型电商,如京东、当当、卓越、 一号店等),需要附网络订单或发货清单方可报销。

  答:凡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公务、科研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或 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答:是。在报销时,200 元(含)以上的支出需附付款凭证(如公务卡刷卡小票或银行交易记录)。温馨提示:每月25日为公务卡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为保证在还款日前进卡,请于每月 20 日前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不能 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需先行偿还欠款。

  答: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在报账时需据实进行有关说明,经 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答:可以。出租车打车票据、地铁票据、加油票据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法进行刷卡结算行为,可直接报销。

  21.问:购买办公用品时,发票内容开成了“商品”、“用品”、“日用品”,应该 如何报销?

  答: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报销 (1)需附上购货清单; (2)购物清单内容是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相关的合理支出。

  答:是。正常的情况下,仅能报销XX市内正规书店开具的书报费发票。网购 的情况请参照问题 16 的解答。

  答:若购买图书的开票单位不为书店而为文化传播公司、贸易公司、超市等, 为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报销时不管金额大小均需额外提供网购订单或开票单 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答:报销印刷费等发票时,单张500元及以上金额的普通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单张500元以下发票,需于发票背面写明打印内容。

  答:是,版面费报销,1000元以下直接支出、1000元及以上借款转账、1000元及以上借款冲账时,均需提供版面费通知。

  答:国外版面费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销:(1)通过财务处外汇支付;(2)自行支付,报销时提供发票、版面通知、支付记录。

  答:是。报销出版费,不管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出版合同, 所有出版合同均需上级归口职能部门签字。

  答:法律事务咨询费、审计咨询费、基建修缮咨询费等须凭发票报销,专家 咨询费等需通过酬金系统发放。

  答:一般横纵向科研经费、结题经费、自筹绩效经费可以报销手机通讯费、网络 通讯费,特殊项目经费除外。单位固定电话通讯费所有项目均可报销。温馨提示:年付费网络通讯费账期结束后方可报销。例:网费年付费账单为 2017,该账单 2018 年 10 月后方可报销。

  答:滴滴、易到、神州专车等网络约车平台开具的票据,由于目前对于网络约车没有有关政策法规约束,均不可报销。

  答:单张出租车票票面金额在 300 元(含)以上时认定为大额出租车票,报 销时需发票背后写明事由及起止地点。单张出租车票票面金额在 500 元(含)以 上时认定为特殊出租车票,报销需提供情况说明。

  答:是。由于同一天乘坐同一车牌号的出租车几率较小,基于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所以报销时应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两张或两张以上同一天同一车牌号的出租车票。

  答:不是,需填写《本市出差单》(财务处网站下载),写明公交或地铁起止 车站与金额人数,加盖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章后方可报销。

  答:一般横纵向科研经费、结题经费、自筹统筹经费可以报销汽油及停车费,特 殊项目经费除外。

  答:ETC 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发票、与发票金额时间相符的 ETC 通行记录。

  答: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关的设备、材料等发票,交于财务处之前 需至设备处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入固定资产 账,单价 800 元以下盖“低值不入账”章。温馨提示: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就消耗或在使用的过程中改变形状和性质的物品, 如:实验试剂、燃料、金属、非金属的很多材料等。易耗品:指低值品范围内, 如玻璃器皿、试剂、电子元件、零配件、美术教具、照相胶卷、打印纸、复印纸 等。(相关规定见设备处网站《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华师设(2006)18 号]与《发 票审核须知》)

  答:需提供原始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红色第三联)、购置协议/合同。温馨提示:(1)1 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需签署协议,3 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需签订合同,同 时合同需设备处盖章签字:(2)单价 50 万以上的通用设备、100 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及进口设备购置,应提 前报设备处纳入学校部门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销;(3)固定资产报销时,报销项目号须与红色验收单上项目号一致。

  答:单册或单套单价人民币 500 元及以上图书资料,需由图书馆验收固定资 产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固定资产图书验收单(黄色联)。

  答:发票上明确注明维修材料费用的,如修理电脑、复印机、实验室仪器设 备等需用的配件与费用,需至设备处审核盖“维修不入账”章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答:除后勤保障部外,其他部门修缮装潢费用需签报后勤保障部,报销时发票需经后勤保障部盖章签字后随同签报一同报销。

  答:发票上明确注明外协加工或测试费用,或软件使用许可等知识产权费用的,需至设备处审核盖“测试、服务费用不入账”章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答:差旅费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若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则审批 人需为项目组其他成员或财务一支笔。

  答:教职员工均应按规定的相关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过《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乘坐交通工具的,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5.问:因公务发生的自驾车(含汽车租赁自驾和私车公用)、租车相关联的费用, 如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如何报销?

  答: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凭 据报销,不再给予交通补助。

  46.问:因特殊情况,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行程不完整、不连贯,如何报销交通费?

  答:按规定,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申请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对方负担全部或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用、能提供住宿费发票和相关会议通知、 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②其他情况须书面说明导致票据不完整或不连续的原因等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 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答:(1)机票(即蓝色电子客票行程单);(2)无机票(例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票时已勾选“需要发票”)情况下,需同时提 供发票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购票订单,或者与售票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两者缺一 不可;

  48.问:出差过程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发票如何报销?

  答:市内交通补助按照出差时间(包括在途期间)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 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用若多于80元,可凭发票实报实销,但不再领取当次行程的交通补助。

  答: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 地参加调研,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按以下情况报销差旅费:(1)邀请来校参加会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 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2)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答:丢失火车票或飞机票,不予报销票款。支付记录及购买截图只能作为计算补 助报销差旅期间另外的费用的依据。

  答:发生图书、办公用品等费用,须同差旅费用一同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如果差旅费由邀请方承担,或者差旅费已另行报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凭出差人本人的刷卡小票、商店自动打印清单及情况说明报销相关费用。

  答:不可以,借款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如借款人也是项目负责人,则 需院系财务一支笔在审批人处签字/章。借款单填写时借款人需同时提供工号或 学号。

  答:三联借款单需用复写纸填写,年月日、摘要、金额大小写、负责人、借 款人及工号三联均需一致。白色第一联,办理暂借款手续时加盖部门公章附于预 约报销单后;蓝色第二联,办理冲账手续时附于预约报销单后;红色第三联,自 行留底查账。温馨提示:若借款人非项目负责人,第一联暂借款单右下角借款人处,需写明借 款人姓名工号,若无,则借款人默认项目负责人。

  答:(1)购置设备 3 万元以上借款需附设备处盖章签字合同+设备申购单+ 暂借款单(不需要设备处签字)。(2)购置设备 3 万元以下借款需附相关院系盖章签字合同+设备申购单+暂借款 单(无需设备处签字)。(3)购置材料 3 万元以上借款需附设备处盖章签字合同 +暂借款单(无需设备 处签字)。(4)购置材料 3 万元以下借款需附相关院系盖章签字合同 +暂借款单(附设备 处签字)。温馨提示:确认设备支出时相关发票无需设备处签字。

  答:公务卡实施后,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师生可通过公务卡直接消 费或办理对公转账业务。借款转账业务中,10 万元(含 10 万元)-20 万元,由 财务处分管业务科长签字;20 万元(含 20 万元)-50 万元,由财务处分管财务 副处长签字;50 万元及以上,由财务处分管业务副处长及财务处处长签字。

  差旅费应如何入账?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能否全额税前扣除?要不要征收个税?即日起,就按这个来!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

  三、住宿费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03差旅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都可以全额扣除吗?实务中,并不是所有差旅费都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不同业务,扣除方式不同。

  注意: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线就所得税有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单位依照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工作考察为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该免收的差旅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业销售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差旅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包括实 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业销售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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