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站点渠道供给的发票可当作差旅费报销附件吗?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日期:2023-12-08 22:08:36 浏览量:15次

  现在渐渐的变多的企业在为职工订货出差所需的机票、住宿服务时,会挑选一些网络服务渠道,但渠道开具的发票项目通常是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在中,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企业收到此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收到网络站点渠道开具的机票住宿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据依照来历分为内部凭据和外部凭据。

  内部凭据是指企业克己用于本钱、费用、损失和额定开销核算的管帐原始凭据。内部凭据的填制和运用应当契合国家管帐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据是指企业产生经营活动和别的的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开销产生的凭据,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包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收据、完税凭据、收款凭据、切割单等。

  阐明:因方针一直在改变,以上管帐实操相关联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方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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